5.5 纤维增强复合材料


5.5.1 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型材的加工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结构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拉挤型材》GB/T31539中的尺寸允许偏差规定,打孔直径的允许偏差应为±0.8mm。
5.5.2 纤维增强复合材料表面应进行处理或涂装,应平整光滑、颜色均匀,没有裂纹、毛刺、纤维裸露。
5.5.3 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型材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切割面应进行磨边处理,并应涂覆涂料,涂层应平齐、无分层;
    2 型材上打孔的边缘应进行磨边处理,并不应出现劈裂、分层现象。

查找 上节 下节 收藏 笔记 返回
顶部

目录导航